项目名称 | 信达新兴资产-西安中登文景时代房地产投资资管计划 | ||
项目简称 | 西安中登文景时代房地产投资资管计划 | 监管机构 | 中国证监会 |
发行机构 | 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产品状态 | 在售 |
产品期限 | 18~24个月 | 融资规模 | 2.5~3.0亿 |
收益分配 | 按年分配 | 资讯电话 | 7×24全国免费热线: 400-010-1878 |
预期年 化收益 |
100万≤认购金额<300万 11.0% 300万≤认购金额 11.5% |
收益类型 | 固定收益 |
投资门槛 | 100万 | ||
托管银行 | 待定! | ||
募集时间 | 2014年04月 日 | ||
投资方式 | 抵押贷款 | 投资领域 | 房地产业 |
资金用途 | 用于西安文景时代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建安费用。 | ||
风控措施 | 1.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本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第一顺位抵押,整体抵押率不高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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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一 项目还款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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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简介 | 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是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3文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证监会《关于基金公司特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办法》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的募集和管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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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 项目交易结构 二 融资企业情况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创始于2005年,注册资金9800万元,公司坐落于西安市未央路138-1号,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一级开发资质。开发以高层楼盘、居住小区为主,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业的骨干力量,相继开发了“中登家园、中登•城市花园、中登•文景时代”等项目,累计开发房地产300多万平方米。 董事长:宋玉庆。江苏南通人,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电大经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高级经济师。现为陕西省政协常委、陕西省总商会副会长、陕西省江苏商会会长、中登集团董事长兼总裁。1993年从中国石油下海创办中登集团,始终提倡企业发展要融入社会主流,企业家做好企业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宋玉庆先生先后荣获陕西省“十大杰出企业家”、中国“房地产风云人物”、 “西部开发创业十杰”等荣誉称号,2010胡润百富榜上榜企业家列陕西第9位。建国六十年,荣获“影响中国经济60位江苏企业家”荣誉大奖。 三 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登集团1993年始建于上海,是一家跨区域的综合性企业,以石油化工和房地产开发为主导,在陕西累计投资超过100亿元。1998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登集团将企业发展战略向西部转移,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批由沿海地区投资西部开发的企业。中登集团总部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登集团先后荣获“陕西省百强企业”、“诚信先进单位”、“西部大开发十周年突出贡献企业”等数十项政府及社会荣誉和奖励。现有员工3000多人,下辖中登实业、中登投资、中登地产、中阳科技、大家影视等20余家控股企业。 截止目前,房地产业务已经成为中登集团的核心板块,公司通过并购控股等方式获取土地储备约1000亩地,为后续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其他业务板块主要以石油相关业务、工程施工、油气化学业务为主,2013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4.24亿元。 宋玉庆先生拟以旗下的中登集团为核心,于2014年逐步整合旗下公司,力求打造成西北片区大型金融、实体一体化集团,总资产逾200亿。 四 项目损益预测 独立核算文景时代项目,保守估计项目整体可实现销售收入(含已销售部分)15.49亿元,累计可实现净利润3.58亿元,项目整体投资回报率较高,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及投资收益。 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现金流及现金流保障倍数的影响很大,当销售价格下降至25%时,项目累计净现金流为3.49亿元,项目累计净利润2.69亿元,现金流情况良好。即便去化率下降20%,现金保障倍数仍有1.11倍,可覆盖项目本息。鉴于本项目受地段、西安城区规划发展、购房刚性需求等利好因素的影响,本项目未来具有一定的升值预期或抗跌性,故即便出现去化率下降的情况,也不影响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现金流的本息覆盖。 五 土地抵押及资金监管补充说明 (一)土地抵押补充说明 1.土地第一顺位抵押 文景时代3#-9#楼未售部分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6.54亿元)将抵押至我司名下,可供抵押的土地及在建工程评估值65,401万元(2013年8月评估值);待1、2号楼完成“四证”办理后,将2#楼的住宅部分追加抵押至我司名下。2#楼的住宅部分根据销售价格预估,价值约为1.6亿元左右,总体抵押率不高于40% 2.关于抵押物评估 拟继续聘请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专项计划抵押物进行评估,原因如下: (1)西安房管局、国土局等监管部门要求,评估机构必须为西安当地企业; (2)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一级资质,满足监管要求。 (二)资金监管补充说明 1.资金使用及销售回款监管:(1)资金支出方面,与银行签订协议,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授权银行对资金支出进行审核;(2)专项计划的标的资产在满足建委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其销售回款须转入上述监管账户中; 2.拥有销售及销售定价权。(1)我司有权在必要时候对所持物业进行强制降价销售;(2)本项目如出现住宅部分去化率未能按预期实现的情况,并影响到本息的偿付,则我司有权要求融资方进行商业及办公楼的销售,以保障本息的偿付。为了确保上述销售定价权的可执行性,拟针对销售定价权在后续签署的合同中进行明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