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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信托-恒益5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项目名称 百瑞信托-恒益5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成立时间 2008
基金公司 中投新亚太(河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杜广才
受托人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经纪人 -
保管银行 招商银行桐柏路支行 最新净值 -
存续期 2.0年 净值日期 -
封闭期 12个月 开放日 -
起始金额 100万,以1万整数倍增 管理费率 0.0
认购费率 0.0 赎回费率 0.0
近3月收入 - 近6月收入 -

近1年收入

- 近2年收入 -
基金公司简介

中投新亚太(河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3100万。作为一家投资类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银行等工商执照允许的各项 业务。
公司秉承“诚信、诚信、再诚信;卓越、卓越、更卓越” 的核心理念。以“凝聚行业精英,运用现代机制,打造全国性、国际化、一流卓越的资本经营平台;优化国民金融资产配置, 满足国民财富增值需求,为股东创造最大投资回报”为公司宗旨。精深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银行等优质金融服务业务。

投资团队介绍

在公司投资团队中,凝聚了国内顶级的投资专家精英,他们主要为:
殷卫国:曾任海通证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北方证券公司总裁,现任中投新亚太投资公司业务总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何忠卿:曾任万国证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现任中投新亚太投资公司财务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郭腾远:曾任银河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投新亚太投资公司CEO,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杜广才:资深金融专家,原河南农业银行信贷处长,现任中投新亚太河南公司总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李杰伟:原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副总裁。
罗善强:原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业绩介绍

自2008年10月28日,证券市场触底反弹;中投新亚太在稳健投资的经营基础上,基本上把握了此次证券市场上涨行情,其投资收益超过了40%。

备注

一 投资范围:
投资于公开发行的基金、股票、权证、国债、企业债、银行存款,以及中国银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等。
二 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通过发挥信息平台资源优势,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因素,制定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实现管理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
三 产品优势分析:
(一)安全性:
1.结构化设计:
①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分为敞口合同和闭口合同。敞口合同是指认购一般受益权类型的信托合同,该类合同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可以追加或转出信托资金;闭口合同是指认购优先受益权类型的信托合同,该类合同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始终封闭;
②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不超过信托计划规模的75%,一般受益人信托资金不低于信托计划规模的25%;
③一般受益人以其信托受益权(包括其追加的信托资金)为限,保障信托计划应承担的费用支付、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和信托资金的支付,以及承担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进行止损操作和信托计划资产配置比例调整所造成的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
2.操作流程:
①一般受益人每天向受托人提供具体交易建议,受托人依据一般受益人提供的交易建议,形成自主决策;
②受托人成立证券交易室,并配备证券交易员,进行信托计划的具体交易操作;
③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中关于配置比例、投资禁止及监控和调整等规定,对一般受益人交易建议进行形式审查;如一般受益人违反信托计划文件的相关规定,受托人有权拒绝执行交易建议;如一般受益人符合信托计划文件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一般受益人的交易建议进行操作。
3.补仓线90%:
①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90%时,一般受益人应在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估值日的五个交易日内追加信托资金至信托计划,并保证追加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不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90%;
②一般受益人从信托计划转出的资金金额以其追加进信托计划的资金金额为上限,且一般受益人保证其转出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不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100%。
4.止损操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托人将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强制止损操作, 对所持有可交易证券全部按市价卖出:
①连续五个交易日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估算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90%,而一般受益人在此期间未能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追加信托资金,且在此期间信托计划财产净值始终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90%;
②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估算的任一交易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85% 。
5.组合投资:
信托计划的资产配置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为:
①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0-95%;
②股票:不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80%;
③现金类资产(含新股申购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5-100%;
④债券:信托计划财产净值0-95%;
⑤权证:不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5%;
⑥单一股票品种(不含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20%。
6.动态监控:
①受托人实时监控资产配置状况,对因中签新股上市、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因素致使不符合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的情形,受托人将及时进行调整,使得信托计划投资符合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② 因股票停盘等原因,导致受托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动态调整的,受托人在停盘股票复盘后第一个交易日内,进行相应调整,使得信托计划投资符合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二)收益性:
1.固定收益:
当信托计划财产年净收益率≤7%时,受托人以一般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包括一般受益人追加的信托资金)为限,保障优先受益人的下述年预期收益:优先受益人的年预期收益=7%×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总额。
2.超额收益:
①当信托计划财产年净收益率>7%时;优先受益人的年预期收益=7%×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总额+(信托计划财产年净收益率-7%)×信托计划本金×5%;
②当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为50%时,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为9.15%;
③当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为为100%时,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为11.65%;
④当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为-10%时,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为7%;
⑤当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为-15%时,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为7%。
(三)流动性:
1.可转让:信托受益权可以进行依法转让、继承;
2.时机好:在目前的市场格局下,证券价格整体走高,投资机会显现,财富增值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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