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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资管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可走三条路

新闻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记者 赵学毅         更新时间:2014-07-01

导读: 一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申请公募基金业务资格,三是受让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6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以下简称问答),明确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条件及三条途径,其中,资管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必须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问答》共设计了二十三个问题,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申请公募业务资格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解答。通过《问答》可以看出,一是自然人可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类自然人应当是专业人士,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二是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证券基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一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申请公募基金业务资格,三是受让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金融机构的其他机构也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须经过证监会核准,在一定程度上为专业人士持股提供了便利条件。

       《问答》明确,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具备六大基本条件: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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