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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董事长陈一松担任会长 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成立

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冀欣         更新时间:2015-02-21

导读: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筹备,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9日正式宣布成立,并获颁发金融许可证。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筹备,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9日正式宣布成立,并获颁发金融许可证。

       据了解,保障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15亿元,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信托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由原信达资产副总裁许志超任董事长,原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任总裁,银监会非银部非现场处处长邵敏为董事会秘书。

       作为保障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产生,经68家信托公司选举产生的第一届保障基金理事会共11人,其中,由中信信托董事长陈一松担任会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任理事会副会长,其他理事还包括,保障基金公司董事长许志超及总裁刘宏宇、北京信托李民吉、大连华信董永成、交银国际信托赵炯、杭工商信托丁建萍、华润信托孟扬、兴业信托杨华辉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宪明。

       据了解,保障基金公司目前已经正式批准开业,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会议也已于12月16日在京召开。

       近期正式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将保障基金定义为“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认购,基金权益也归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享有。

       设立目的是建立信托业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方案,维护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而这种风险处置也不再是过去常用的行政化手段,而是更趋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

       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接受银监会的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规范全面的持续监管。同时,保障基金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均需要符合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等核心监管指标的要求。

       对于外界有过担忧的保障基金公司是否能够实现公正合理运作的问题,上述管理办法也特别设定了相关条款加以强化约束。其中最核心部分则是提出设立基金理事会,职责包括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筹集规则、筹集标准、使用方案、分配方案,以及对保障基金公司筹集、管理、使用保障基金进行监督,审议保障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标准。

       除此之外,《办法》还提出“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因保障基金公司未履职尽责造成保障基金的损失,应由保障基金公司承担”。

       而在当日举行的2014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还推进了另外一项重要工作,即对银监会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稿)、《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等四个文件进行了讨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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