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防控私募债风险 个人等三类投资者不得购买
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维 更新时间:2016-04-09
21世纪经济报道: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私募债)的风险防控正在升级。
1月7日,上交所在其官网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就私募债的部分风险防控事项作出新的安排。
根据通知,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就发行人违约使用募集资金的责任进行规定,而在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于每年4月1日前,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内容包括发行人经营状况、债券风险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内容说明。
而在合格投资者认定上,前述通知还将个人投资者,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非主动管理的金融产品以及全部资金仅用于购买单一私募债券的金融产品、有限合伙企业三类投资者排除在外,同时规定“已持有私募债券的上述投资者可以持有或卖出私募债券,但不得继续买入私募债券。”
这也意味着,私募债的买方资金来源将进一步收窄,而此前券商所开展的“承销+集合”或“银行理财对接私募债标准化通道”模式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通知还对采用担保保证方式及专业融资担保公司方式增信的私募债提出了较为明确的监管要求,例如承销商应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核查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及担保风险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