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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八条底线”释义征意出炉,未来或倾向负面清单管理

新闻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更新时间:2016-07-08

导读: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5日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4日发布通知,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释义(2015版)》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人士称,未来资管业务监管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应该是大势所趋。在上月大智慧通讯社就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须严守去年监管层提出的“八条底线”。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5日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4日发布通知,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释义(2015版)》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人士称,未来资管业务监管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应该是大势所趋。在上月大智慧通讯社就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须严守去年监管层提出的“八条底线”。

       而基金业协会早在1月20日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指出“八条底线”。

       在《管理办法》征意稿出台后,行业也十分期盼监管机构能够进一步细化“八条底线”,以便各公司在实际开展业务中加以把握和实施。

       接近基金业协会的人士称,按照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都将纳入统一的自律监管范畴,原先存在的“监管套利”空间就此不复存在。

       “但不同机构对此也有着不同的看法,”该人士称,“比如券商认为,《管理办法》投资范围的大幅放松是其期盼已久的‘公平待遇’,但基金子公司则产生了‘红利被取消’的复杂心情。”

       在2014年9月的郑州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首次提出“八条底线”,随后证监会的新闻稿中又全文发布了相关内容。

       此次基金业协会新闻稿也表示,为贯彻落实2014年9月“郑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八条底线监管内容,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要求行业在2月9日之前反馈意见。

       前述人士称,此次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八条底线释义》应该是《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之一,相信会得到行业的关注和热议,这也预示着《管理办法》距正式出台或已为时不远。

       数据显示,2014年7月底,券商、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业务规模便历史性地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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